基于“互联网+”视角我国移动医疗现状与监管对策分析

张彤1a,王高玲2,王玉芳1b,张敏敏1b

1.兴化市人民医院 a.院部;b.创建办,江 苏 兴化 225700;2. 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摘 要]随着移动互联 网的高速发展,“互联网+”模式在各领域兴起,移动医疗便是伴随着这一技术革新而产生的。《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互联网+”医疗,移动医疗是未来发展的大趋势,慢性病管理、远程医疗都依赖于移动医疗,其发展前景非常广阔,但其监管领域几乎一片空白,在行业发展的同时有必要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促进行业的规范化,保证移动医疗真正利于民。本研究以“互联网+”为研究视角,结合我国移动医疗发展现状,分析我国移动医疗应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移动医疗的监管对策。

[关键词]移动医疗;监管;互联网+

2015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各行各业紧随“互联网+”的步伐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互联网+医疗”也应运而生,成为目前医改热词,“云医院”、“空中医院”、“移动智能医院”、“滴滴医疗”等新鲜事物层出不穷[1]。移动医疗在医疗行业中融入了人工智能、传感技术等高科技元素,利用互联网技术与电子通讯技术,实现了患者与电子设备间、患者与医务人员间以及医疗机构间的互动,给传统医疗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化[2]。移动医疗前景广阔,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是未来国民看病的一大趋势,但是目前国家监管仍处于空白期。针对移动医疗实施过程中现存的问题,移动医疗的监管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移动医疗现状及存在问题,基于“互联网+”视角,提出针对移动医疗监管的对策。

1 移动医疗内涵界定

2011年,WHO 指出移动医疗是通过移动设备,如移动电话、患者监护设备、掌上电脑和其他无线设备为医疗和公共卫生的实践提供支持[3]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互联网+”移动医疗已被赋予丰富内涵。一是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互联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边界不清晰,在线诊断或成发展趋势。二是便捷服务。移动互联网在预约、候诊、缴费、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三是远程医疗。远程医疗呈现平台化趋势,医院、医生、患者、设备、药品、数据等形成“空中医院”概念。四是鼓励联合。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网络信息平台,鼓励互联网企业与有资质的医学检验机构、医疗服务机构合作发展基因检测、疾病预防等健康服务模式。

2 我国移动医疗发展现状

我国的移动医疗应用大规模出现于2013年,并且该领域迅速成为资本热捧的对象。2014 年我国移动医疗市场规模接近30亿元,据艾美仕健康研究公司(IMS Health)的预测,2017年移动医疗数据的市场规模数值将达至125.3亿元。

2.1 政策扶持发展

2015 年3月6日《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中提出开展“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4],2015 年5月7日《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中提出制定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5],2016年6月21日《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规范医疗物联网和健康医疗应用程序(APP)管理[6],在宏观政策层面,国家对于移动医疗的态度呈现明显的开放态势。

2.2 投资比重提升

2014年,投资机构对挂号网、春雨医生、丁香园等投资,尤其是互联网BAT三巨头高度重视移动医疗领域,市场资本推动下我国移动医疗行业发展迅猛。2015年11月30日,微医集团完成由复星医药、国开金融、腾讯等共同投资的高达3亿美元的E轮融资,移动医疗领域所获资源和关注获得了量级的提升[7]。2016年2月,丁香园完成对领健信息A轮数千万元投资,有助于丁香园在未来开放的全科、儿科诊所管理平台形成有效协同,进一步丰富丁香园自身在医疗生态的布局[8]

2.3 相关技术成熟

4G、无线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善,为数据传输和用户与平台沟通提供可能。云计算、移动健康等技术进步,满足了医院持续增长的图片、影像、视频等数据所需要的存储空间,高清视频聊天、文件数据传输等技术为移动医疗提供了科技基础。传感技术的日益成熟大大降低了可穿戴设备的成本,为移动医疗的发展提供便利[9]

3 我国移动医疗存在的问题

移动医疗不仅为民众提供便捷、及时和经济的医疗咨询和诊疗服务,还可以提升医院的管理水平和诊治水平。但由于行业规范远远滞后于市场应用,移动医疗鱼龙混杂,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容易引发不良后果。作为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服务,移动医疗需要更多的法律法规来监管、制约和支持,但我国现在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来规范互联网医疗行为,保障互联网医疗的服务质量[10]。当前,我国移动医疗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3.1 法律法规缺乏,问责困难

2014年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明确规定,进行远程医疗必须是医疗机构对口医疗机构,要求进行远程医疗的医生必须在本单位进行,也就是说医生不能以个人名义进行远程医疗,必须在单位的范围、框架内进行远程医疗[11]。目前好大夫等网络平台都定位在进行网上健康咨询,而非远程医疗、诊治。健康咨询与远程医疗界限模糊,医生很难掌握好度。移动医疗中,医生根据患者病情描述,给予患者指导意见,虽未开具体处方,但由于职业习惯,会对何时手术、服用何种药品给予意见和建议。若出现误诊或用药问题,患者将面临维权困境。对于此类问题具体由谁管、管什么、怎么管,都存在盲区,监管空白将会导致极大的社会问题。

3.2 准入门槛低,市场混乱

由于移动医疗监管领域几乎一片空白,没有准入监管,导致市场上出现众多的医疗APP,种类繁多、良莠不齐。某些不良机构和“伪专家”钻法律的空子,利用移动医疗APP这一新媒体进行虚假、错误医疗、养生信息的传播,把这一新媒体作为出售假冒伪劣药品的平台,导致市场混乱,患者上当受骗的现象时有发生[12]。过多的类似产品也造成了患者的“选择困难症”,患者无法辨别真伪,市场急需准入方面的监管以及违法惩罚相关法律法规。

3.3 个人信息泄露,隐私无法得到保护

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加强人口健康信息的管理、保障人口健康信息安全、保护公民个人隐私,该办法明确了其管理对象是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在服务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信息,但未明确机构外移动医疗实施过程中收集的个人健康相关隐私信息的管理和保护责权,个人隐私信息泄露将得不到任何的法律的支持和帮助[13]

3.4 信息不对称,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患者

患者数据信息的采集受制于患者的观念障碍,由于患者个人健康素养低下和医学知识匮乏,对信息充分共享下的快速诊疗造成了错误影响,极易误导医生的诊治。医生信息填写不全面及存在虚假信息等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误导患者,可能导致病情延误及误诊等问题。

4 基于“互联网+”视角下我国移动医疗监管对策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移动医疗迅猛发展的同时,移动医疗的监管将备受瞩目。以下为我国移动医疗监管的对策。

4.1 制订并完善法律法规,为移动医疗监管提供完备的法律支持

目前,我国尚未制订专门针对移动医疗监管的法律法规,监管工作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国家应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为移动医疗的监管提供完备的法律支持。

4.1.1 明确移动医疗监管的主体机构,以确保监管具有执行力

移动医疗的应用涉及到健康、临床、医疗等多个方面,可确立国家卫生计生委作为监管主体。作为监管主体,国家卫生计生委应严格遵守移动医疗相关法律法规,真正监管移动医疗,确保移动医疗行业有序发展,造福人民。

4.1.2 明确移动医疗的监管对象

移动医疗涉及到医生、移动医疗设备、移动医疗应用、服务等,可能的监管对象主要包括:设备、应用、服务以及医生。针对设备、应用制定审查机制,从临床、公共卫生、自我健康管理等视角进行分类监管。针对服务建立监管标准规范,使后台服务人员明晰服务界限。针对医生要对其资质制定监管细则,或者通过医生多点执业及医疗纠纷保险使医生的监管问题能得到妥善解决。

4.1.3 明确移动医疗的监管范围

鉴于美国监管范围宽泛导致的监管审批效率低下、创新能力差,欧盟监管范围较窄但加强了对某些设备的监管。通过借鉴美国、欧盟的经验,确定监管范围。对可能涉及患者生命安全的应严格控制,对不涉及患者生命的应适当放宽监管,既保护病人安全又不打击移动医疗创新,国家应把握好监管范围的度。

4.1.4 保护患者隐私,确保信息安全

目前,我国没有法律明确移动医疗实施过程中信息安全问题。建议构建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患者个人隐私得到保护,避免出现患者信息泄露等问题,确保患者的隐私安全。

4.2 建立监管机制,为移动医疗监管保驾护航

监管机制指监管主体对监管客体的监管方法,移动医疗监管机制包括移动医疗监管机构的正向激励机制、移动医疗违法犯罪的惩罚机制和移动医疗使用者的信息沟通机制。

4.2.1 监管激励机制

一般情况下,监管机构的正向激励机制有官员晋升、薪酬和问责等。移动医疗监管机构可通过激励机制,主要激励机制是行政问责,保证自身监管合理、合法。当发生事件问题时,移动医疗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有可能被问责。只有时时处于监督中,监管部门才能更好地履行义务,避免权力滥用、贪污及政府官员不作为等现象的发生。

4.2.2 违法犯罪的惩罚机制

移动医疗违法犯罪的惩罚机制主要针对医生,对违反移动医疗法律法规的医生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医师资格证和刑事责任等。移动医疗违法犯罪的惩罚机制主要是通过增加违法成本,阻止其违法行为。

4.2.3 患者的信息沟通机制

移动医疗患者的信息沟通机制是针对患者信息需求,通过供给安全信息,增加患者对移动医疗需求,同时,在事件问题发生之后,采用有效信息沟通,避免患者的过度恐慌。通过正确的信息引导,使患者更了解、信任移动医疗,从而保证移动医疗真正解决患者看病难的问题。

4.3 建立审批标准体系,提升行政许可标准

欧盟移动医疗审批标准体系对我国移动医疗监管是一个很好的启示。建立标准体系,使审批认证流程标准化,降低审批成本;将审批权合理下放,避免审批效率低下。结合我国移动医疗现状,借鉴欧盟审批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参照其经验在我国开展相关工作。提升行政许可标准,抬高行业的准入门槛,保证准入的监管,把一些不良商家拒之门外。

4.4 建立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对基础知识普及与教育、法规宣传

利用微信、微博、互联网等平台,构建社会监督渠道。患者作为用户,能够发现移动医疗应用中存在的质量缺陷和风险。患者成为移动医疗监管的“主力军”,能够实现信息反馈、投诉、信息协调与发布,并对存在风险进行示警。利用多种媒体形式曝光移动医疗问题企业及医生,通过媒体曝光对患者进行引导和警示。同时,要加强对基础知识普及与教育、法规宣传。针对我国居民医学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等现状,加强对医学知识的普及与教育,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引导患者树立自我保护意识,让人们在法的环境中,知法、守法,并能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结语

“互联网+”时代,移动医疗正在深刻改变着传统医疗模式,它在为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为其监管带来挑战[14]。“互联网+”背景下,在移动医疗监管过程中,立法机关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其行政监管职能,司法机关要确保移动医疗监管切实有效,大众媒体承担起社会舆论监督责任,普通民众及患者要合理合法维权。虽然我国移动医疗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是通过借鉴国外在移动医疗监管方面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移动医疗发展现状,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移动医疗监管体系,一定能使移动医疗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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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EB/OL].[201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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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ntermeasure Analysis of Mobile Medical Situation and Supervision Based on the “Internet +”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mobile Internet, “Internet +” mode begins to emerge in various fields, and mobile health is accompanied by this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he document ofGuiding Opinions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Actively Promoting the “Internet + ”puts forward that mobile health is a future trend. Chronic disease management and remote health care are dependent on mobile health, which has a broad prospect of development. While its regulation has been ignored so it is necessary to develop corresponding regulatory policies to promote industrial standardization, thus makes sure that mobile health is benef t to the people. This article, from a research perspective of “Internet +” , combined with the development situation of China’s mobile health,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development of mobile medical application, and proposes regulatory measures.

Key words:mobile health; supervision; Internet +

ZHANG Tong1a, WANG Gao-ling2, WANG Yu-fang1b, ZHANG Min-min1b
1. a. Hospital Administration; b. Create Office, Xinghua City People’s Hospital, Xinghua Jiangsu 225700, China; 2. School of Health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anjing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Nanjing Jiangsu 210023, China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4-1633.2016.12.047

[文章编号]1674-1633(2016)12-0161-03

收稿日期:2016-09-28

基金项目:2 0 1 5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15YJAZH070)。

通讯作者:王高玲,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卫生经济与政策及医院管理。